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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強制性交 改乘機性交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涉性侵、偷拍案,台北地院變更起訴法條,將罪刑較重的「迷姦罪」改為較輕的「乘機性交罪」,最主要的關鍵在於,沒有科學證據可證明李宗瑞曾對被害人下藥。北院曾對部分被害人採髮驗毒,也許時隔太久,驗不出毒物或藥物反應,已故的毒物專家林杰樑也曾研判,「毛髮不一定驗得出毒物」;合議庭無法確認被害人確實被下藥,只好改用乘機性交罪來論罪。
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涉6個「加重強制性交罪」(俗稱迷姦罪);檢方解釋,若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檢方當時查出,李宗瑞曾施用搖頭丸及K他命,更有濫用安眠藥的習慣。案發前,他常到住家附近的家醫診所拿安眠藥,還囂張地向醫生表示:「我有FM2(俗稱強姦藥片)的管道喔!」
檢方認為,李宗瑞有用藥、用毒的經驗和來源,勘驗光碟後,認定被害人失去意識的情況不像酒醉,較像被下藥;還有多名被害人向檢方泣訴︰「我酒量很好,但喝了他的酒,居然很快就昏倒,一定是被下藥!」
過太久 毛髮驗無反應
有名被害人同意採集毛髮檢驗,但疑似因時間久遠、頭髮染燙等原因,無法驗出毒物;為此,檢方還特別詢問已故的林口長庚毒物專家林杰樑,林當時研判,李若用強姦藥片等藥劑下藥,因揮發快,或國內沒有樣本比對,毛髮不一定驗得出毒物。
檢方雖沒有科學證據,但根據許多情況證據,認定李對被害人下藥性侵,但檢方無法確定李宗瑞「下了什麼藥」,最後在起訴書裡,選擇以「不詳藥劑」替代。
意識不清 不排除酒醉
合議庭指出,經採集3名迷姦案被害人的毛髮送驗後,驗不出任何毒、藥反應。此外,北院傳喚6名迷姦案被害人作證,被害人有的說︰「案發時喝太多酒。」有的則說:「我的酒量不好,但我當天還是喝酒。」法官認為,她們案發時意識不清,不排除是喝酒造成,不能直接推斷李宗瑞下藥。
北院為了釐清事實,還提供李宗瑞的光碟畫面,函詢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希望鑑定影中人拍攝時的精神狀況,但該所回函,指無法從影片判斷當事人的精神狀況。
無證據證明李下藥
北院認為,從卷內事證無法證明被害人被下藥,也無法從光碟畫面裡判讀被害人被下藥,基於「證據裁判法則」,沒辦法認定李宗瑞涉及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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