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重罰不義財,祭出企業貪汙法
2014/01/05 09:22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宏達電 (2498) 主管遭挖角洩漏商業機密、民營企業收受廠商利益因非屬公務員無法加重處分,為嚴懲企業不法獲利行為,法務部廉政署長朱坤茂昨天透露,正研擬「企業貪汙治罪條例」,專法規範及加重懲處企業不法獲利行為,草案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儘速通過。
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為追求獲利,企業不法行為樣態愈來愈多,例如大陸企業重金挖角台灣企業高階主管「帶槍投靠」,一併獲取人才和技術;國內企業則陸續傳出產品摻偽、偷排廢水來節省成本。
朱坤茂指出,目前對於企業等私部門不法獲利行為的規範,主要散見於刑法背信罪、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與國外相較罰責不高,難以嚇阻。
至於對公務員的貪汙行為,過去也僅散見於刑法和公務人員懲戒法等法案,朱坤茂表示,在訂定「貪汙治罪條例」集中專法規範公務員貪汙行為並加重處分後,已收到規範效果。
不過現行「貪汙治罪條例」適用對象僅及於公部門,有鑒於許多私部門的貪汙情況不亞於公部門,他透露,法務部已研擬「企業貪汙治罪條例」,將現有企業員工貪圖不法獲利致做出危害公司及社會的貪汙行為納入專法規範,並提高刑度和罰鍰。
以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為例,因涉及的中鋼公司已民營化,當時法界人士就批評,中鋼官股未超過50%,就算官股仍具掌控權,因其歸類為民營企業,即便主管人員被查出有收受來自廠商的金錢或利益而有圖利他人實據,因非公務員即無成立貪汙罪的可能,最多只能以刑法法定刑度最高僅5年的背信罪起訴。
也因此,若收受他人金錢而向中鋼這類民營公司為標案或採購的關說,也將因其主管非公務員而不會有共犯貪汙罪的問題,造成嚴重的治罪漏洞。
朱坤茂表示,未來民間企業若有這類行為,都將列入「企業貪汙治罪條例」中規範,以防堵現行「貪汙治罪條例」的漏洞。
由於許多貪汙等不法行為,都是內部人員才會清楚,朱坤茂指出,法務部也已針對公部門研擬「揭弊者保護法」,預計今年上半年就會提到行政院。此外,配合推動私部門「企業貪汙治罪條例」,法務部也將研擬與私部門相關的企業揭弊者保護法,鼓勵內部揭弊。
除了法務部之外,據了解,部分國民黨立委也擬嚴懲企業貪汙行為,包括謝國樑等立委都已著手研擬相關法案,預計將在下會期一併送交立法院審查,以保護合法經營的企業。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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