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沈世宏昨(10)日指出,已完成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新開發達一定規模之石化、水泥廠將直接進入「二階環評」審查,最快3月公布上路。由於二階環評標準相對嚴格,將來相關類型開發難度恐會提高。
據了解,修正草案也可能對科學園區、水庫、快速道路開發設定直送二階環評標準。不過,沈世宏對產業界信心喊話指出,過去許多開發案經一階環評審完才決定改採二階審查,未來若直接送二階環評,審查時間不一定較長。此外,修正條文將依開發面積、產能訂定適用門檻,因此只會有部分業者受影響。至於正在環評及已完成環評的案件不需重辦。
儘管如此,二階環評不但強調實地審查,在「範疇界定」會議中,環評委員和民間團體可要求標準更高、更客製化的調查工作,因此通常會增加審查時間和開發成本,且從近五年送入二階環評的案件觀察,沒有任何民間開發案通過,顯見其規格之高。例如著名的六輕五期開發在2010年打入二階環評後就無下文。
原本沈世宏預期去(2013)年底就能公布新制,但外傳開發主管部會表示「異見」,一度還傳出政策轉向。但沈世宏昨證實,修改版本已送入行政院,且取得經濟部、交通部、國科會等一定程度共識,大約今年3月就會公布。
環保署在2011年也曾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希望將應實施二階環評標準由原本概念性的描述明確化,並規定科學園區、煉油、金屬冶煉、石化等產業專區開發面積達1,000公頃就直送二階環評。但當時業界和環保團體都對此門檻表示不滿,導致修法作罷。
環保署去年因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和淡北快速道路等三起環評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應送二階環評,還撤銷環評大會原本的「通過」結論,導致環保署和開發單位枉做白工。
閱讀秘書/二階環評
依環評法及其施行細則,若開發行為對環境資源、保育類動植物、國民健康、居民遷徙有重大影響,環保署召開的環評大會可要求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由於二階環評須額外召開公聽會、範疇界定會議,加上環境調查標準也將提高,以致審查時間通常較一般環評久。
過去許多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後,開發單位考量時間成本過高或替代方案可行性不足,最後選擇放棄開發,例如著名的國光石化案就是如此。(邱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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