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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恩/台北報導】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家中聘用的外籍看護工若有逃逸、行蹤不明的情事,必須要等待6個月確認無法查獲,才能遞補聘用新外勞。去年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家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去年發生逃逸後,出面批評6個月等待期不合理,引發藍綠立委均提案修法取消或縮短等待期,此案下午將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初審。
楊玉欣上午受訪時表示,逃逸的看護工至今未曾尋獲,在空窗期只能找親朋好友幫忙,後來她想聘用本勞卻找不到,目前家中聘請外籍配偶協助照顧,但聘用外配須要3到4萬元,並不是每個弱勢家庭都能負擔。楊玉欣說,對於失能家庭來說,一天沒有人照顧就會出很大的問題,遑論6個月空窗,因此提案修法縮短等待期為2個月。另也有立委提案取消等待期或縮短為3個月。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若取消等待期,可能會造成僱主任由外勞發生行蹤不明的道德風險,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和社會安定,因此維持一定的等待期仍有必要。勞委會官員說,等待期要如何縮短,會尊重立委修法決定。
立委楊玉欣提案縮短外籍看護工逃逸後的遞補等待期。陳嘉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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