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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馬總統國慶文告宣示要建設台灣為自由經濟島,為此,主管機關在政策推動係採「小規模、區域內、先行先試」為準則,即以先行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再持續檢討擴大示範區域及示範產業。筆者以為台灣若要邁向自由經濟島,政策的制定與推動策略實有調整、加速之必要。
首先,「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理念初始於97年間蕭前副總統因憂心台灣經濟,遂拋出經濟自由化概念,馬總統亦列入黃金十年政見,爾後當時時任行政院院長一職的吳敦義副總統即於97年拋出自由港區計畫構想,並於100年指示經濟部規劃,100年底報行政院審查,後來接任的行政院長陳冲於101年2月交付經建會迄今。足見「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規劃已歷經數任經建會、經濟部首長,迄今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尚未定案,最快亦須俟今年年底於行政院通過,送交立法院已是第五會期以後的事情。惟衡酌當前朝野和諧、法案共識,欲於105年初完成三讀的立法審議,恐有相當難度。
該草案進入立法院實質審議時,必然會面臨二大問題,其一,目前政策擬定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區位規劃為自由貿易港區六海一空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一處,區域面積僅佔台灣總體面積約千分之四。由於區域面積小,大幅排除其他地方區域的加入,一旦該特別條例草案進入立法院審議,一定會面臨增修擴大開放示範區域範圍的命運。如此一來,行政部門在面對地方爭取開放聲浪及法案通過時程的雙重壓力下,恐會協商開放,只要擴大開放,無疑形同全島開放。
其二,示範區的示範產業亦有業別限制,主因在於主管機關認為大規模開放將會引發不同意見。就目前金融業、醫療產業、農產業、新增投資等,僅有金融業採「借殼上市」的作法,藉特區的突破達到全區開放,惟知識密集、前店後廠的服務業態實難被限制在特定實體區域內,小規模區域化的政策制訂與服務業的營運模式存有若大差異。目前已有專業人士提及擴大開放其他服務業別的加入,此亦是未來草案審議上所會面臨到的問題。
此外,「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另一重點就是透過租稅優惠與稅務簡化,吸引招商。但為免淪為業者以區內設紙上公司的取巧方式圖稅賦優惠之實,故我國對於所有的新增投資皆設有認定標準,以防稅損。既然如此,政府何不開大門走大路,循金融產業的全區開放模式,直接全面開放,歡迎所有產業都進駐,反而更有助於擴大招商及提高稅收。
總體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重點在於「市場開放、政策鬆綁」,政府並無出資興、擴建,自不應劃區自限。倘若馬總統具有卸任前推動完成自由經濟島的強烈企圖心,筆者主張應以「一次到位、全區開放」為目標,對於若干國內沒共識的項目如醫療產業採負面表列即可,進行法規的全面鬆綁,避免讓政策淪為口惠實不至的假象批評。 【編按】最即時的新聞、最銳利的評論,都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蘋果日報》即時新聞開闢名家專欄,每週刊出日期如下:星期一:黃國昌、王丹星期二:南方朔星期三:漂浪島嶼、賴士葆星期四:膝關節、楊志良星期五:馮光遠、丁允恭星期六:羅文嘉星期日:彭明輝。(作者群陸續增加中)
賴士葆認為,馬總統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應該一次到位、全區開放。資料照片
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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