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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向東森房屋加盟店購屋,卻發生與房仲答應事項不符爭議。圖中人非當事者。資料照片
讀者鄭小姐投訴,今年4月在苗栗縣頭份鎮看一間5樓的中古大樓,透過東森房屋竹南站前加盟店的鄭姓仲介與屋主談好,總價加15萬元,屋主會將大部分家具留下來,以總價415萬元成交。
但4月底要點交時,卻發現家具被搬走一大半,鄭小姐說,房仲口頭答應會與屋主協調把家具拿回來,卻無疾而終,而買房時仲介說車位是60~80萬元含在房價中,但實際了解社區行情賣30~40萬元,感覺被騙。鄭小姐更指出,屋主黃先生為避奢侈稅,要求她在今年8月3日房屋持有滿2年後再簽買賣約,希望雙方先簽訂租賃契約,若有人查再對外說不是買賣只是租屋,之後再簽約,因此先簽租賃契約書與切結書,僅註明對方有收買屋前的訂金24萬元。遭投訴的東森房屋竹南站前加盟店表示,仲介要對買賣雙方負責,當初需買方接受各項條件與價格才能談成,且簽約有審閱期,簽約前先比價,若買方對交易過程有疑慮,仲介可再跟屋主談是否要「解約」,並重新訂約。
鄭小姐難過的說:「薪水每月僅2萬多元,好不容易存到錢買房,卻因為不懂法律被騙,而且根本沒有被仲介服務到,還要付仲介費真的很不公平!」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表示,屋主為規避奢侈稅而採租賃方式先簽約,若查到屋主逃稅,會要求補繳與罰款,罰稅額的0.25~2.5倍不等,建議民眾若仲介教屋主避稅,可向國稅局檢舉。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提醒,購屋前可先查詢實價行情,或跟仲介要3個月內周邊的成交行情,且買方可要求閱讀不動產說明書,了解車位屬性與產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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