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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了快一年,原本不起訴但他又找後面文章告我,之後公然侮辱起訴開庭,我堅持所寫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用語符合比例原則。他看法官先後跟兩肇溝通說理,對他不利,想裝裝好心便當庭表示撤告。
但我不想,收到法官通知,若有理由不想撤被告可陳述,我該如何寫狀?什麼狀?
我的理由,他於檢察官偵查庭多所說謊,給教育部的調查自白報告也捏造事實(目前教育部和中興始終不處理,中興和他被我告民事)。耗費我快一年跑多次法庭,沒法院法官判還我公道,他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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