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社會新聞 - 頭條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最新社會頭條新聞。尋找最新新聞報導,包括社會頭條新聞的相關分析與意見。
林益世案 3法官自請評鑑遭駁
Jun 5th 2013, 21:30

作者: 王己由、林偉信、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偉信、張嘉文╱台北報導】

林益世貪汙案,引發首例法官自請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後,認為法官個人不能請求評鑑,必須由所屬服務機關提出,五日議決「不付評鑑」,意即不受理。

個人不能請求 須所屬機關提出

提出自請評鑑的林孟皇法官,昨日下午立刻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意見,二度提出評鑑請求。除補強理由,還堅定要求所屬的台北地院,就他陳請評鑑的事項進行審查,正式以機關的名義檢附相關資料,再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

林孟皇是林益世案一審合議庭陪席法官,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均表示,尊重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定,不會再提評鑑請求。換句話說,自請評鑑未來將由林孟皇唱獨腳戲。

林孟皇再聲請 北院:盡速送審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庭長指出,林孟皇再次請求評鑑,北院將擇期由院長吳水木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審查,如果認為符合法官法請求評鑑事由,會盡速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

林孟皇表示,所屬法院僅有形式審查的權限,也就是從形式上觀察,請求受評鑑人的聲請符合法官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就應以機關名義將請求受評鑑人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作個案評鑑。唯有法官評鑑委員會這種多數委員都是外部學者專家的公正機構,才能避免「官官相護」之譏,達到澄清外界不實批評或指摘的立法目的。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一審合議庭認定林收賄「喬」民間公司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收賄貪汙重罪,輕判七年四月徒刑,引發外界嚴厲抨擊。

判決不符期待 自請評鑑創首例

合議庭成員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三位法官,認為因判決結果不符輿論期待與國民法律感情,除遭外界不實批評,甚至還惡意造謠,為消除誤解,決定陳請服務機關台北地院,將三人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創下首件由法官自請評鑑的案例。

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後,經過委員熱烈的討論,認為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的批評或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必要時固然可依法官卅五條第四項規定,主動「陳請」所屬機關請求評鑑。

林益世告壹週刊反被告 遭起訴

但該項情形,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的人員或機關、團體,仍以該法官所屬機關為限,並不包含法官個人。三位法官自請評鑑,於法不合,作成不付評鑑的決議。

另外,林益世因《壹週刊》在去年六月報導他涉嫌貪瀆,而對《壹週刊》提告加重誹謗罪,因為林涉貪之事屬實,遭法官一審判刑七年四月,《壹週刊》反控林誣告,士林地檢署昨依誣告罪將林起訴,讓官司纏身的林再添一樁。

新聞專輯/林益世一審判74個月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

Media files:
20130501000118M.jpg (image/jpeg)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ploks 的頭像
    aploks

    2016 台北日本料理推薦 , 台北日本料理吃到飽 , 台北日本料理名店 , 台北日本料理吃到飽推薦 , 台北日本料理推薦2014

    aplo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