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早上的差點事故
時間Thu May 16 19:15:21 2013
※ 引述《LT134P (Azan)》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早上的差點事故 : 時間: Wed May 15 16:49:25 2013 :
: http://youtu.be/8WgwLSeXi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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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呃 其實單純想說直行路權大於轉彎路權 就沒減速了 :
: 看起來靠很近 但沒有撞到 :
: 另外想問這樣可以檢舉他直行車道左轉嗎...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8.97.22 : → LT134P:路口要減速(筆記) 謝謝各位的建議 05/15 20:56 : → LT134P:的確職業沒有考這個 一直以來都以為路權優先 05/15 20:57 : → LT134P:的觀念 看來要改掉了 各位版友還有什麼意見 05/15 20:58 : → LT134P:請提出來 感謝 05/15 20:59 : → LT134P:當然讓直行車先過呀 不過在我是職業駕駛的前提下 05/15 21:27 : → LT134P:應該不少人覺得我在豪洨 所以聽聽就好 05/15 21:28 : → LT134P:如果我是片中那台CRV 我會讓 05/15 21:47 : → LT134P:也因此 我才覺得直行未減速通過是沒錯的 05/15 21:48 : → LT134P:但經過前幾樓推噓文 我才知道路權不是絕對 05/15 21:51 : → LT134P:是指假動作還是回應太不像我的style XD 05/15 22:36 : → LT134P:不過的確過路口沒減速是不太應該… 05/15 22:38 : → LT134P:至於路權 看來就算了 05/15 22:41 : → LT134P:內視鏡頭主要是避免乘客與司機的糾紛 但這鏡頭晚上就跟廢物 05/15 23:53 : → LT134P:沒兩樣 05/15 23:54 : → LT134P:我好像忘了講一個問題 對象是單向雙車道 那台L是從外側直接 05/16 07:31 : → LT134P:左轉 並不是跟著左轉隊伍... 05/16 07:31 : → LT134P:我已經忘記當時的心態了 但我想如果他乖乖照著隊伍排 我應 05/16 07:32 : → LT134P:該會讓他 05/16 07:33 : → LT134P:如果是我同向鄰車想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話 通常我都是故意去 05/16 07:35 : → LT134P:卡他的那個 要說我是亂源也可以 畢竟計程車給人印象就是亂 05/16 07:36 : → LT134P:只是實行微薄的公路正義而已 我是這樣想的 05/16 07:36 : → LT134P:不過當然有乘客或家人在車上的話 就不可能這樣玩啦... 05/16 07:40 這年頭,法治觀念真的很需要加強加強.... 個人這樣講坦白的啦 若原PO "硬要撞上去",然後是後主張 "因為有路權,所以有權撞人撞車損害,侵犯他人生命及財產." 要是撞死人,一定會被檢察官從重量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都是屬於 "行政法" 但,原PO 所想做的行為,屬於蓄意,惡意違反刑法的行為 中華民國的行政法,應該沒有 逾越刑法 的本錢!!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so, 假如原PO 還堅持開車殺人傷人,是基於路權的具體表現的話. 是一個優良計程車駕駛應為的話, 那...慢走不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00.100
推 s902131:行政法跟刑法是同位階的"法" 沒有誰逾越誰的問題 05/16 19:17
原 PO 主張路權 , 而"蓄意撞上" "致對方傷亡" 前者的路權優勢,無法抵掉 觸犯刑法 的部分. 換言之,車故鑑定上,當故意加速撞上,甚至錄下"齁哩系" 的影像(假設有的話)呈堂時. 委員們應該不會有人認為這運匠無責或低責吧.........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60.100.100 (05/16 19:21)
推 DoraeCookie:應該沒有人會上法庭主張自己是蓄意的吧... 05/16 19:21
→ DoraeCookie:「對方轉的太快造成自己不小心撞上去的」通常都這樣主 05/16 19:21
→ DoraeCookie:張吧 然後再主張對方侵害到自己的路權 05/16 19:22
→ DoraeCookie:接著再補個一句「因為被對方嚇到導致誤踩油門」 05/16 19:23
→ DoraeCookie:最後露出一臉無辜懺悔的神情博取法官同情 05/16 19:24
→ DoraeCookie:當然行車紀錄器也得先轉檔消去音軌剩下影像檔再交出去 05/16 19:25
→ wen7733:那請我方律師提出職業駕駛為何會被路況嚇到? 05/16 19:26
→ wen7733:台灣路況很糟糕 互相禮讓一點沒什麼關係 05/16 19:28
→ wen7733:對方急到直行車道左轉 就讓他保持這習慣到晚七天回家為止 05/16 19:29
推 DoraeCookie:痾 我只是說如果發生了就是這樣主張對自己最有利 05/16 19:31
→ DoraeCookie:平時上路當然開車溫和一點比較好 XD 05/16 19:31
推 s902131:那是刑法三階論的有責性 而不是抵不抵掉的問題 05/16 19:35
→ s902131: ^及阻卻違法的討論 05/16 19:38
說真的,拿路權出來,連主張緊急避難都沒有條件呀.... 要是今天衝過來一堆手拿棍棒刀械的暴徒,手上只剩下一輛車, 為了保命,或許還說得過去. 當年銀行搶案,熱血民眾直接開賓士撞死持槍歹徒(已經先殺了警衛) 不只無責任,記得銀行還是警方還送了一輛新賓士給他.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60.100.100 (05/16 19:45)
→ s902131:路上發生車禍應該沒有人會主張緊急避難吧 05/16 19:49
→ s902131:銀行那例子 熱血民眾應該就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05/16 19:51
→ s902131:如果今天遇到惡霸拿棍棒欄你車 而你撞他 就會有防衛過當的 05/16 19:52
→ s902131:問題 05/16 19:52
→ s902131:但如果對方是拿槍 過當與否就很有的爭了 05/1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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