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獻不凡 新舞臺列文化景觀
2013/12/30 22:0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3年12月30日電)台北市文化局今天召開文資審議會,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審議會認為,新舞臺見證台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有不凡貢獻。
依據文資法第54條及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文化景觀登錄的基準涵括,包括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具時代或社會意義;具罕見性等。
文化局指出,坐落於信義計畫區松壽路3號的新舞臺,為日據時代辜顯榮於太原路成立「台灣新舞臺」的歷史延續,具台灣表演藝術歷史記憶價值。
另外,新舞臺為民間興建的中型劇場具指標意義,曾經為眾多重要表演藝術團體發源的表演場地,見證台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
新舞臺也是台灣重要表演藝術創新平台,如「新舞風」系列以及網羅當代傳統戲劇演出者所展現的「新傳統」系列等,維繫台灣表演藝術界的創意能量。
新舞臺的不凡貢獻,於民國97年獲台北市文化局依據「台北市藝文組織譽揚要點」譽揚為藝文組織。譽揚理由為「有鑑於該展演空間挹注各項資源回饋藝文環境,提供各項服務及優惠,對藝文發展持續貢獻,誠屬不易」。
同時,文化局將新舞臺北側無名巷,定名為「新舞臺巷」,並設置「天天向上」公共藝術,肯定新舞臺對於台灣表演藝術的貢獻。
文資審議會同意登錄新舞臺為文化景觀的附帶決議有二,其一為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臺」招牌;其二為新舞臺應維持其原表演空間機能,未來使用如有變更,需提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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