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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透過勞工局的協調,已經順利拿到前老闆積欠的薪水
Dec 16th 2013, 00:35, by shoye

作者shoye (小葉)

看板Salary

標題Re: [心得] 透過勞工局的協調,已經順利拿到前老闆積欠的薪水

時間Mon Dec 16 00:34:57 2013

透過勞工局的協調,已經順利拿到前老闆積欠的薪水, 先在此謝謝勞工局及幫助我的人。 (協調之前,我有致電兩次前老闆,但他說"依我的處理方式,要拿到薪水慢慢等") (還在電話中,說我不是好員工XD) 勞工局的協調會,前老闆遲到了50分鐘,一直到我們都離開了在回程的路上 才接到協調者的電話,說對方來了。 會議室雖然是普通的折疊椅,但是前老闆坐起來卻像坐在沙發,非常舒適與放鬆, 過程中不向我對話,也不看我一眼,而是與其他人說話,而且話題一直很想扯遠 (前老闆看著別人講話,我看前老闆講話,超詭異der~~~) 對於他提出來的問題與論點,因與我的認知相差甚大,所以他說一次,我就反駁一次, 也主動表示,對於他質疑我某一點,我可以配合警方單位來調查,好釐清他的疑問 協調有了共識後,前老闆的態度一直始終如一(放鬆+不理我) 不過當他聽到勞工局的人說"協調結果具有法律效益" 整個態度明顯的完全不一樣,一直問勞工局的人是什麼意思,看得出來較為緊張一點 ********************************* 來說一下這間公司(商品就以水果來代替了) 沒有勞健保,工時12小時,月薪換成時薪是83元, 但前公司在應徵時說法,讓你覺得工時小於12小時,換算時薪下來是大於83元 同事A在拿到第一個月薪水後,感覺被___,從此一路擺爛到離職 (...............) 當初我是來應徵透過網路平台賣香蕉的,前老闆說他有一家新店,是賣蘋果的, 我之後就去那家新門市,然後莫名其妙的被丟到賣蘋果的直營店去聽課, 再去其他加盟店實習三天,因為我沒接觸過賣蘋果的工作,所以很想學,就待了下來 而我的薪水,因為某賣芭樂的員工離職後,有一個月的空窗期還應徵不到人, 所以前老闆跟我說"一個月多2千,讓我同時也做這個工作", 還跟我說是看我表現不錯才加2千,不然只打算加1千, 而公司也因為流動率太大,所以有了"半年就加薪1千的條款", 7家門市人員+會計行政倉管人員,受惠人數大概不到五人吧, 聽說此條款後來有附註條件,但因我已經離職,無法證實 我就這樣賣香蕉+蘋果+芭樂的工作著,並且快速升等 (..........) 雖然有很多事情要做,但累是不至於,我還是造著一個人能做的工作量在上班 該休息我也會休息,該偷懶我也會偷懶XD 公司是排休的,並且要跟著公司的規定休假,國定假日不放假(除非有排休) 過年和遇到展覽還禁止休假...... 公司的規定越來越多,有一張單子是領業績獎金的須知,下方有附註 從進公司到離職,下方的附註(如果XXX,就不能領獎金)越來越長 還簽過員工需知(上班不得怎樣怎樣,如有違反就扣XXX元) 聽說現在新進前公司的員工,要簽一張未滿七天,不能領XX, 同樣也因離職了,無法證實 在我眼裡看來,他不只凹員工,凹客人,也一樣凹廠商業務, 在職當中,有朋友要買香蕉,我還叫他不要來我們店裡買=.= ************************************************************** PS.扣薪水的理由,前老闆說我怎麼可以說離職就離職,讓他不能找人來交接 (可是我離職後,還有回去代班,也不見什麼人要來跟我交接) 而且哪來的自信,這樣的公司怎麼可能留的住員工阿! 前老闆&前老闆娘的觀念還可以另外打一篇哩 (  ̄ c ̄)y▂ξ   ※ 引述《shoye (小葉)》之銘言: : 昨天去過勞工局,志工阿伯跟我說不要申訴,而是跟他申請加班費的作法比較好 : 他的說法是,因為我還要調解被扣住的薪水,要是申訴太多,雇主來調解的意願會降低 : (不過我寧願拿不到薪水也想申訴前老闆=_=) : 跟他講了一段時間,一直在勸我不要申訴,或許是老一輩的想法 : 老闆怎樣對你不好,你也不要去招惹他,拿回你該有的就好了 : (連我家的貓都知道我超想申訴前老闆阿~~~) : (可是阿伯年紀比我爸還大~魯蛇小弟我實在硬不起來跟他說。。。) : **************************** : 以上廢話,來分享一下超過工時,加班費的算法 : 比如: : 1.約定每日工時12小時,月休6天,月薪 24,000 : (這邊勞工局的人是請我寫一開始應徵進來的薪資跟休假天數,而不是之後調薪過的) : 先算出你的 "時薪" 月薪/30天/每日工作時數 24,000/30/12=66.6 時薪66.6元 : 2.10月上班288小時 : 288-186=102 (我忘了問阿伯這186怎來的 囧 ) : 102/2=51 : 51*66.6*1.33=4517.4 : 51*66.6*1.66=5638.3 : 所以老闆要付的工資是 23000+4517+5638=33,155 : 3.離職時,月薪 27,000 : 33155-27000=6155 加班費6155元 : ********************************** : 以上加班費算法,給大家參考~ : ※ 引述《shoye (小葉)》之銘言: : : 魯蛇小弟我最近要自己跑一趟勞工局申請協調 : : 確定無勞健保還有扣押薪水都是可以爭取的 : : 但是工時不太確定 : : GOOGLE到的資料,一個月288工時已經超標 : : (可是之前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回答我一天12小時不能說是超時..是要看什麼行業) : :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這樣子是有超時嗎? : : 另外前公司一直都無勞健保,是否除了最後一個月的勞健保, : : 之前任職內的勞健保可否申請協調追回??? : : (因要完成手頭上的CASE,現任公司才能放我半天假去處理,所以先上來問問大家) : : 感謝!!! : : PS.其實前公司勞健保部分非第一次被投訴,可是情況一直都沒改善...囧 -- *觀察* *學習* *成長* 然後去 *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76.94

rock810:看到好員工三個字...你也可以回他不是個好老闆即可 12/1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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