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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稜鏡曝光 網路隱私再成焦點
Jul 4th 2013, 16:20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李映昕

前陣子台灣的智慧財產局要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一事,引起網友反彈,國內最大的BBS站批踢踢更發起連署,讓網路隱私的議題再度成為焦點。

稜鏡之下 你的網路行為無所遁形

今年6月初,根據英國衛報與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報導,美國國家安全局(NSA)與聯邦調查局(FBI),進行一個名為「稜鏡」的計畫,跟9家網路龍頭公司合作,由他們提供用戶資料,以進行電話與網路通訊的監控。這9間網路公司分別是Microsoft、Yahoo!、Google、Facebook、PalTalk、YouTube、Skype、AOL跟Apple。

揭露這項事實的人,是美國前中情局(CIA)派遣員工史諾登(Edward Snowden),他表示因為良心不安,無法坐視美國政府侵犯公民隱私,因此決定揭發政府的惡行。他在揭密後逃到香港尋求庇護未果,目前仍滯留在莫斯科機場的國際區。

「稜鏡」計畫始於2007年,每年編列兩千萬美元的執行預算。根據法國《世界報》的報導,「稜鏡」計畫收集了來自中東國家的網路使用紀錄,如伊朗、巴基斯坦、約旦等等,這些紀錄以「億」為單位,數量相當龐大,美國政府瞬間成為全球最大的駭客。

事件爆發之後,美國總統歐巴馬出面澄清,表示「稜鏡」計畫的目的是為了防範恐怖攻擊,以保障美國公民的安全,監控的對象只限於其他國家。

而被點名的9間網路公司,則否認提供資料給NSA。Facebook回應:「(如果被要求提供資料),我們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使用者資訊給政府部門。」所謂「法律允許的範圍」,近年來最有名的法案便是《愛國者法案》。

國家安全或個人隱私?

美國向來強調自由與人權,在憲法第4修正案當中,進一步保障了人民的隱私權。另外,美國國會也在1986年通過《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規定政府不可以私自監聽個人的電話通訊。

但是1994年的《法律執行通訊協助法》(Communication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賦予了政府部門監聽美國公民通訊的權利,甚至可以透過電訊業者啟動監聽功能。911事件之後,為了防範恐怖攻擊,小布希總統簽署了《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這項法案允許警察機關可以蒐集電話以及電子通訊的內容。

「預防恐怖攻擊」,已經成為美國政府為「稜鏡」計畫建立正當性的說詞。美國官員強調,這項計畫幫助他們防範了近20起的恐怖攻擊。但前國安局官員畢尼(William Binney)透露,美國政府每天攔截30億通電話與郵件,換句話說,我們的一舉一動皆被監視且記錄下來。

為了避免觸犯憲法第4修正案,「稜鏡」計畫聲稱只針對外國人,但這引發了其他國家使用者的不滿;因為這9家網路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全球性的,如果個資如此輕易地就被交出去,那這些公司的隱私權政策根本形同虛設。

在網路與社交網站發達的年代,個人要如何維護隱私,本就是一個大哉問,如今又有「稜鏡」計畫,對於個人隱私將是一大威脅。因此,在史諾登事件後,美國國會出現檢討聲浪,要求檢討愛國者法案的授權範圍;從法條著手是正確的,一旦我們認為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性大於其他用途,管理與防範的體系也必須有所調整,最快的方式就是訂定或修改法案。

掌握大數據 等於擁有主導權

「稜鏡」計畫凸顯出的另外一個面向是,我們的通訊、醫療、收入或購物紀錄等皆被保留下來,這些龐大的資料形成「Big Data」(譯為「大數據」或「巨量資料」),掌握這些數據的人,就可以進行監控與分析。

在過去,我們無法掌握這些資料,但由於網路與資訊科學的發展,「巨量資料」漸漸成為重要的資產。《大數據》一書的作者荀伯格(Viktor Mayer-Schonberger)跟庫基耶(Kenneth Cukier)提到,「巨量資料」的使用重點在於「預測」,如商業公司掌握了消費者的購物模式,會自動推薦相關商品,衝高交易量。

「巨量資料」甚至能幫助我們發覺「隱藏的事實」,分析出事物之間的關聯性,而這種關聯性具有高度的價值。《大數據》舉了美國資訊科學家艾齊厄尼(Oren Etzioni)的例子,他搭乘飛機時發現自己票買貴了,決定設計一個預測機票價格的網站。最初他利用1萬2千筆資料建立了模型,這個模型完全不需要瞭解飛機票漲跌的因素,只要能拿到票價資料,再跟飛機起飛前的天數做對比即可。這個叫做FareCast的網站,後來被微軟買下,平均75%的預測準確率,讓消費者省下了不少錢。

買東西跟訂機票,都是我們日常生活的行為,而這些都可以化成數據,持有資料的人就主控了一切。但科技物並非中性,這些數據可以拿來幫助醫生診斷病情、預測天氣,當然也可以被拿來進行非法勾當,因此相關的隱私權政策、法律規定都要隨之調整。「巨量資料」的概念出現只有數年,但它將迅速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從商業開始,進而是文化與社會體系,我們正式進入了一個「資料的世界」。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美國政府的「稜鏡」計畫曝光後,歐盟最高司法官員在6月中要求美國盡快提出說明,圖中一位柏林女性臉上被投影了電腦程式碼,圖攝於2013年6月12日。(圖文/路透)

●參考資料: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tag/Big+Data/id/25877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37000334

《大數據》,2013.05,Viktor Mayer-Schonberger、Kenneth Cukier。天下文化出版。

媒大事

淺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日前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擬於2017年起要求各有線電視業者,於基本頻道服務中提供分組付費服務,將現有的收視頻道分為200元的「基本普及組」以及至少3組以上的300元「基本套餐組」,基本頻道收費上限從現行600元調降至500元。簡單來說,NCC希望打破現行有線電視每月收費約500元,讓觀眾收看約100個頻道的大鍋菜商業模式,使消費者在內容上有更多的選擇。

面對NCC拋出的政策風向球,各方反應不一。業界以舉辦公開的論壇回應,認為NCC此舉無疑讓目前艱困的產業環境雪上加霜,向下壓低費率不僅無法提升頻道品質,也不能鼓勵業者對數位化進行投資,並呼籲政府對價格管制鬆綁,讓費用交給市場決定。

當業者與官方各執一詞,那麼消費者的聲音呢?

市場不能解決一切 期許收視決定權重回消費者

價格管制一向是政府面對寡佔或壟斷市場時,用來保護消費者的政策工具,常見的有水、電、油價的管制等。至於市場如何才算健全?以坊間常見的速食店為例,民眾可以單點漢堡、薯條,也可以購買組合套餐,至於價格划不划算則由消費者自行判斷;但就目前有線電視市場的生態而言,民眾無法單獨購買某一新聞台或電影台的內容,卻必需以每月500元左右的費用同時吃下套餐中其他不常看的頻道,表面看來選擇雖多,但實際上只是增加消費者轉台的次數罷了。

既然不喜歡,那麼換一家消費可以嗎?但我國有線電視系統依行政區劃分為47個經營區,其中34區為獨佔,13區為雙佔,消費者根本無從選擇。另根據NCC統計的102年第1季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全國有將近5百萬的家戶選擇有線電視做為收看內容的通路,普及率高達60.7%,其他管道如無線電視、網路平台等的替代性仍有待驗證,在合理競爭的環境尚未成熟時,有線電視的通路主導性十分明顯,自然瓜分大部分的廣告收入。

過去,分組付費的討論自有線電視合法化後便不曾間斷過,但一談到民眾該享有哪些「基本頻道」的收視權益、又哪些該歸類為加值頻道,便難有結論;追根究底,原因仍在於通路選擇上的不足。

過渡時期 價格管制仍有必要

在「內容-通路-消費者」的視訊產業鍊上,通路競爭的不足已成為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雖然NCC日前已宣布有線電視業者可以跨區經營,並期望以「視訊數位化」與「提高寬頻普及率」等政策目標促進有線電視與電信業兩大有線網路在服務上的競爭(包含寬頻、視訊、電話等),短期看來效果仍然有限。在家庭視訊市場仍由有線電視主導的前提下,NCC應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優先,進行適當的管制;長期而言,則以促進通路競爭、提升寬頻建設為目標,為產業與消費者創造多元且健全的服務環境。 (蔡穎/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參考文章

NCC新聞稿,〈NCC讓有線電視訂戶重新取得多元選擇的付費機制〉

ETtoday,〈有線電視分組收費 業者嘆: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施俊吉,〈有線電視市場結構與經營區調整政策〉

http://www.ncc.gov.tw/chinese/error.htm?aspxerrorpath=/Chinese/news_detai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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