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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提書面說明 署名「國民黨永久黨員」
Sep 11th 2013, 02:55
根據TVBS新聞台報導,國民黨上午舉行考紀會,處理立法院王金平涉關說弊案。王金平約在9時40分左右抵達黨中央,以書面向考紀會遞交陳述書,發表四點澄清說明,強調自己沒有關說、沒有違反黨之紀律,也沒有未觸犯黨章,文末署名「中國國民黨永久黨員 王金平」,之後即離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未待考紀會做出決議。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王金平陳述書全文
【記者李光儀/即時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今早為司法關說,到國民黨考紀會說明。以下是他的陳述書全文。
陳述書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及主席認為金平涉及司法關說一事,金平特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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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王金平陳述書全文
Sep 11th 2013, 02:55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早為司法關說,到國民黨考紀會說明。以下是他的陳述書全文。
陳述書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及主席認為金平涉及司法關說一事,金平特說明如下:
一、有鑒於檢察機關濫權上訴,以致案件拖延,當事人的名譽、家庭、工作等等皆因而毀滅難以挽回。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為解決檢察官濫權上訴之問題,立法院於審查今(10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作成決議,建請法務部高檢署等相關單位,應就上訴情形,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改善專案報告。所以有關濫權上訴的問題,是立法院通案關切的議案,並非針對個案。因為有此決議,本人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陳守煌檢察長,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不要有濫權上訴的情形,沒有要求不要上訴,所以本人與曾部長及陳檢察長的通話,僅是按此決議之提醒,並非所謂的司法關說。
二、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特偵組可偵查五院院長的部分只限於貪瀆案件,本件不是貪瀆案件,特偵組並無調查權。再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2款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的行政監督權限,僅限於監督該檢察署,對於其他機關,並沒有行政監督權,亦即最高法院檢察署對立法院並無行政監督權。特偵組在未傳喚本人說明的情形下,趁本人出國期間,片面召開記者會,指控本人的電話通話係屬關說之行政不法事件,最高檢察總長既對立法院無調查權,又無行政監督權,何能認定金平打電話是行政不法?更何況金平僅是依立法院之決議來提醒,並無不法可言,足見特偵組檢察官並未遵守上開法律規定的分際,實屬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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